临沧市“四个坚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11 录入人:杨金富 来源: 点击次数:
临沧市“四个坚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工作
一是坚持职权法定,严格职责划转。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县(区)同步组建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将原市、县(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县(区)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县(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统一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二是坚持撤建并重,综合设置机构。严格按照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增”原则,根据职能定位和职权法定原则,合理设置监察委机关内设机构,确定工作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形式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撤销原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46个,其中:市级撤销纪工委监察分局8个,县区撤销38个;撤销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15个,其中:市级撤销4个,县区撤销11个。改革后,全市共设立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149个。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核定编制。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办法,挖掘编制资源,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即:采取从原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的部门划入一点、从原没有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的部门调整一点、从行政编制总量中调剂一点,挖掘机构编制资源、盘活现有行政编制总量等办法措施,调剂解决纪检监察全覆盖人员编制。
四是坚持工作原则,做实人员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对原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实有人员,统一划入纪委监察委派驻(出)机构;对派驻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等5部门的人员,原则上在本部门实有人员中选派;对其余不足人员,在划出编制部门的实有人员中选调。
(市委编办机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