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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8 录入人:杨金富 来源: 点击次数:  

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党建工作制度

为使市委编办党支部各项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党内生活出勤、思想汇报、工作实绩、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党风党纪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任务。

(二)管理形式

党员目标管理以支部为单位,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义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党员工作目标,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管理目标

一是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技、管理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达到思想觉悟有明显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增强。二是严格组织生活纪律,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教育,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按时按要求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是坚持与群众谈心活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圆满完成本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组织上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与不良行为做斗争。

(四)考核办法

采取“分项考评,综合评定”的办法。主要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法。考核要做到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专项考评相结合。

第二章  议事和表决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条例》等相关规定,促进党支部党建工作发展,在各项工作中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确保党支部党建工作和各项机构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决策的原则。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必须遵循《党章》、《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

2.科学决策的原则。党支部党建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和部门的中心工作,按照五好五带头的目标要求,从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着眼,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3.民主决策的原则。党支部要始终注重班子的团结与协作、成员的分工与联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原则问题、重大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一般性问题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党支部委员要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能履行好工作职责。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决策依据

1.《党章》。

2.《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四)决策范围

1.党支部党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问题。

2.纳新党员讨论。

3.党支部委员任免和其他权限范围内的任免。

4.党员年终考评中的评先推优。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机关党建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中心工作是否突出;检查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否锐意改革、真抓实干;检查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检查执行《党章》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支部委员要自觉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的目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组织生活会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起到加强班子建设的作用。

(三)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一天,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参加。不能到会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稿,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支部书记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

(四)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指定的支委主持。会前要报告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并请他们派人参加。

(五)注重组织生活会的质量,防止流于形式。会前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找出支部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生活会一般不得缺席,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会上发言的情况会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对于泄露会议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七)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根据会议精神,制定集体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八)组织生活会由支委委员或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情况由负责记录人员整理经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章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1、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2、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党员计划,接收新党员;3、讨论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支部委员;5、讨论决定党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机关党建等重大问题;6、传达和学习市委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

(二)支委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1.研究党的建设,讨论决定和形成如何贯彻市委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研究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委员会分工责任制落实情况;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研究党员的奖励、处分等;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5.听取党员思想汇报;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按照支部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学习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和会议精神,通过接收新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等。

(四)党课教育

由支部组织,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党课教育要有职责、有进度、按时进行,党课内容要注重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主要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教育。党课教育可采取专题报告、专题讲座、学习专题文章、典型发言、观看电教片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

第五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需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试,对每个党员在各自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达到激励党员、纯洁队伍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6.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7.是否在工作、学习及各个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为一年一次,结合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进行。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进行。

(五)民主评议党员由支部负责组织,一般分为七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

2.自我总结。按照要求全面总结个人一年(或一个时期)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情况,拟出书面总结材料或总结提纲。

3.民主评议。党员个人在支部大会进行自我总结发言,支部党员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测评。

5.组织考察。针对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提出的有关问题,由支部作出评议意见。

6.上级审核。由机关党委对支部作出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作为对党员民主评议的结论意见。

7.整改提高。每个党员都要针对述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六章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联系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3.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4.关心和改善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1.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所分管的工作部门范围内的职工和挂钩村群众;

2.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范围重点是挂钩村结对的群众,一般一名党员至少联系一户农户。

(三)与群众进行民情恳谈

1.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所联系群众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思想教育、谈心谈话、走访探望、关心照顾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2.党支部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民情恳谈会,由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领导干部要坚持联系基层制度,每月至少深入县、乡、村一线1次,了解掌握民情、民意和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尽量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党员要经常找结对的群众谈心,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一次。

5.建立帮扶困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挂钩村和挂钩群众脱贫致富,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第七章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为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制定区委办公室党支部创先争优工作制度如下。

1.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为具体责任人,在各自工作职责内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形成各负其责,落实为重的工作格局。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同安排部署、同检查督促、同考核奖惩。

2.公开承诺。党支部重点围绕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明确目标、做出承诺。党员重点围绕五带头,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明确目标、做出承诺。要注重结合实际,注重联系群众,明确具体措施。签订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在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检查承诺兑现情况,督促认真践行承诺,切实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3.服务群众。结合区双联工作,推行党支部和党员到双联村双报到,宣传党的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帮扶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党支部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基层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上级机关为下级机关服务,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理念。

4.述职评议。每年底,党支部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组织党员就创先争优目标履行情况,向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述职,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记入《党员民主评议表》,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5.支部关怀。通过结对帮扶、走访慰问、谈心交心,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多方位关爱党员,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归属感,切实提升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章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形式

学习采取党员参与中心组学习、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三种方式。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由支部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进行集中学习;党员个人围绕支部委员会的安排、市委、市政府及部门的中心工作以及自身需要,进行自学。

(二)学习内容

1.《党章》。

2.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群教育相关专题,市委和上级党委安排其他学习内容。

3.党的重要方针政策,市委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重大决策部署。

4.时事政治、现代礼仪和机构编制业务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等。

5.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精神文明新风尚、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等。

(三)学习时间

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一般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集中学习;党员个人自学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四)学习方法

学习方式方法采取原文学习与听党课、讲座相结合,集体交流与典型发言相结合,学习典型事迹与观看电教片相结合,集体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由党支部组织考勤,考勤情况在支部大会上予以通报,作为对各党员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学习要求

1.党支部和党员的学习要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2.全体党员要坚持做到,每天学习一个小时、每月熟读一本书、每季度参加一次支部集中学习交流(讲座、培训)、每半年撰写至少一篇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质量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每年进行一次学习评比和考核。

3.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学习型机关氛围。

4.建立年终述学制度,党员在年终总结工作时,要汇报一年来学习的收获和体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  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人

承诺人是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单位全体党员。

(二)承诺的目标

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全面发展。

(三)承诺的内容

1.实行亮牌服务。

2.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接待来人坚持做到给一张笑脸、道一声问候、让一个座位、请一杯热茶,作一个答复。

3.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首位接待或接电话人负责热情答复、办理或指领到位。

4.办事公开、公正,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不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

5.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并做到记录完整,台帐齐全。

(四)违诺处理

对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有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处罚;对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五)对承诺人的要求

一是政治上要忠诚可靠。要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群众,坚定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头脑清醒,多作调查研究,多出调研成果,在关系民生民利的工作上多办实事。二是工作上要勤奋努力。要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讲求效率,注重质量,共同创造一流的业绩。三是作风上要谦虚诚恳。全体党员既要为上级服务,又要为各部门服务,更要为基层和群众服务,要甘当无名英雄,甘为人梯,时刻做到谦虚谨慎,热情诚恳。

 

第十章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事或打电话(含举报)查询、咨询、投诉的单位和个人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

(二)按照职责划分,首次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人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三)首问首办责任制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热情主动,坚持原则,文明办事,廉洁高效;二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三是明确责任,注重效果,服务规范,方便群众;四是遇事必管,办事彻底。

(四)首次接待来人及业务办理。一是接待业务办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诿、不敷衍。二是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党支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相关人到有关经办处;经办人不在时,首办人要将相关人需办理或查询事项、联系电话记录下来,尽快转交经办人办理。三是首问首办责任人要做好首问首办相关工作记录。

(五)首问首办责任制的管理。一是首问首办责任制的实施落实工作和首问首办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并纳入年终量化考核。二是本制度的执行由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有以下行为的,追究经办人责任

1.首问责任人不执行首问责任制,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效率不高,超过承诺服务期限的。

(二)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

2.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红包和礼品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4.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5.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被投诉的。

第十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二)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须经为期1—2天集中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发展新党员以骨干和优秀分子为重点。

(八)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九)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研究后及时报上级党委讨论转正。

 

第十三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二)党员必须本人亲自按期向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支部要按《党章》规定,按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及时上交上级党委。同时,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党费的收缴情况。

(五)党组织除按规定收交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四章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解决好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机构编制工作软环境,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和时间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和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一般每年年终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二)评议的对象和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
     
评议的对象是: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代表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本部门的服务对象代表;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和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县级编办干部职工代表;本单位离退休干部代表;本单位所属社区群众代表;挂钩村群众代表。

(三)评议的内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2.
服务态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3.
依法行使权力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机构编制政策规定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纪不公、违法不究的问题。
    4.
工作效率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5.
勤政廉洁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政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有不廉洁的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1.
自查自评。在开展评议前,认真对本单位的机关作风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2.
民主评议。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由评议代表参加的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工作会议。在评议会议上,单位主要领导要向评议代表表明接受社会评议的态度,并向评议代表发放无记名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3.听取意见。一是在民主评议会上或召开座谈会听取评议代表对本机关工作作风情况的意见;二是由部门领导深入基层或其他部门进行个别访谈,听取对本机关工作作风情况的意见;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发放调查表、公布评议公示公告和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意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把握部门机关作风的实际情况。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要把评议结果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着眼点和出发点,根据民主评议中的测评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的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向评议代表进行通报。同时,每次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总结,如实向上级党委汇报评议情况和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