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委编办工作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2-03-21 录入人:李永亮 来源: 点击次数:
中共临沧市委编办工作服务指南
为便于工作衔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调整职责、机构升格、机构更名等事项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各级机关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提供机构编制基本情况、理由(依据)、请求解决的事项,并写出专题请示报市编委。
(三)办理程序
1.机关科、事业科分别对其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并依据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提出科室意见;
2.提交编办主任会议研究;
3.提请编委会议审定;
4.报编办主任、编委主任审签后行文执行。
(四)办理时限
根据市编委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的规定,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时限一般为半年。遇特殊情况时,采取编委成员传批方式及时办结。
(五)服务承诺
优质服务,核实无误,意见具体,反馈和办理及时。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由机关科承办,联系电话:2128268
事业单位由事业科承办,联系电话:2122338
(七)岗位AB角
机关科A角叶茂昌,B角李正美
事业科A角周 霞,B角杨金富
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卡》审核
(一)政策依据
行政机关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事业单位(含人员参公)依据编委或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相关文件。
(二)资格条件
行政机关拟办理《人员编制审核卡》的人员编制必须在部门“三定”规定范围内,且有与拟补充人员身份相符的岗位空编。
事业单位拟办理《人员编制审核卡》的人员编制必须在编委或编办核定下达的数额范围内,且有与拟补充人员身份相符的岗位空编。
(三)办理程序
1.提供增人计划卡;
2.出具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空编证明;
3.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后,填写《人员编制审核卡》一式三份;
4.审核无误后,签署科室意见;
5.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6.作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调配、招录的依据。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办结。
(五)服务承诺
优质服务,核实无误,意见具体,反馈和办理及时。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由机关科承办,联系电话:2128268
事业单位由事业科承办,联系电话:2122338
(七)岗位AB角
机关科A角叶茂昌, B角李正美
事业科A角周 霞, B角杨金富
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审核
(一)政策依据
行政机关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事业单位(含人员参公)依据编委或编办印发机构编制的相关文件。
(二)资格条件
行政机关拟办理《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的领导职数必须在“三定”规定范围内,且有科级领导岗位空缺。
事业单位(含人员参公)拟办理《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的领导职数必须在编委或编办核定下达的数额范围内,且有科级领导岗位空缺。
(三)办理程序
1.填写《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2.审核无误后,签署科室意见;
3.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4.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部门任命科级领导干部的依据。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办结。
(五)服务承诺
优质服务,核实无误,意见具体,反馈和办理及时。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由机关科承办,联系电话:2128268
事业单位由事业科承办,联系电话:2122338
(七)岗位AB角
机关科A角叶茂昌, B角李正美
事业科A角周 霞, B角杨金富
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填报
(一)政策依据
行政机关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事业单位(含人员参公)依据编委或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相关文件。
(二)资格条件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领导职务发生变动。
(三)办理程序
1.提供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领导职务变动的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2.如实对应填写《机构编制管理手册》(机构编制部门一本,本部门或单位一本)。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情况属实,及时办结。
(五)服务承诺
优质服务,核实无误,记录清楚,办理及时。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由机关科承办,联系电话: 2128268。
事业单位由事业科承办,联系电话: 2122338。
(七)岗位AB角
机关科A角叶茂昌, B角李正美
事业科A角周 霞, B角杨金富
五、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放工资人员编制审核
(一)政策依据
行政机关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相关《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事业单位(含人员参公)依据编委或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相关文件。
(二)资格条件
发放工资人员花名册需与部门在职在编人员相符。
(三)办理程序
1.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的当月发放工资人员花名册。
2.审核、记录当月发放工资的实有人员数、发放工资总额。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情况属实,及时办结。
(五)服务承诺
优质服务,核实无误,记录清楚,办理及时。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由机关科承办,联系电话:2128268。
事业单位由事业科承办,联系电话: 2122338。
(七)岗位AB角
机关科A角叶茂昌, B角李正美。
事业科A角周 霞, B角杨金富
六、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资格条件
1.设立登记的资格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规范组织机构;
(4)有稳定的场所;
(5)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6)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7)由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和经费来源;
(8)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变更登记的资格条件
(1)法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需审批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3)非行政批准性文件。
3.注销登记的资格条件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设解散。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书》《事业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如实填写申请书(表);
(3)举办单位认可后加盖公章;
(4)提交申请书(表)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
(1)验审申请登记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从政策、法律、有关批文和保密等进行初审;
(3)对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提交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
(1)对受理的设立登记进行审查,分别作提请核准登记或予以驳回的处理;
(2)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核准
(1)对经过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做出予以核准登记或不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
(2)发、换(缴)证书;
(3)颁发、换领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5.公告
由经办人负责提供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交临沧日报社进行公告。
(四)办理时限
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有效,情况属实,符合办理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服务承诺
优质服务,核实无误,记录清楚,办理及时。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电话:2124261。
(七)岗位AB角
A角张学茳 B角陈为兵
七、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审核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资格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要求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才能依法开展活动。
(三)办理程序
(1)填写年度报告书;
(2)审查;
(3)领取年检标记。
(四)办理时限
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有效,情况属实,符合办理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服务承诺
优质服务,核实无误,记录清楚,办理及时。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电话:2124261。
(七)岗位AB角
A角张学茳 B角陈为兵
(临沧市委编办 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