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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节选)
发布时间:2016-04-08 录入人:杨金富 来源: 点击次数:
云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遵循事实就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指导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